差额征税现在还在许多行业保留,比如金融商品转让,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等。
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在许多行业还是有所保留,接下来吉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用几个案例来带大家理解差额征税如何进行计算。
案例一:金融商品转让
2017年1月,A公司购入B公司(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成交价10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2000元。2017年5月,A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股票5000股。那么,A公司转让股票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5-10)*5000÷(1+6%)*6%=1415.09(元)
注:购入股票支付的相关手续费不计入买入价,计算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时不可扣除。
案例二:旅游服务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取得不含税旅游收入100万元,支付住宿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共计40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20万元,上述支出均取得了普通发票。那么如何确定该旅游公司的计税销售额呢?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则计税销售额为:100-40-20=40(万元)
如果该纳税人不选择差额征税,就要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销售额,则计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案例三:建筑服务
某建筑公司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方法计税。项目完工后,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中3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B。请问建筑公司A这笔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由于建筑公司A采用简易方法计税,应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以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00-30)*3%=2.1(万元)
但如果该建筑公司A采用一般方法计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差额确定销售额,即应纳税额为:
100*10%=10(万元)(备注:2018年5月1日后税率由11%调为10%)
以上是吉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总结的较全差额征税项目,想了解更多请咨询吉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jianhq.5zix.com/咨询电话:186-9791-5607 QQ:14517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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